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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来浙江大学中国组织发展与绩效评估研究中心座谈交流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来浙江大学中国组织发展与绩效评估研究中心座谈交流

11月2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捷,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主任王凌,副主任郭森,治安考核支队政委郭丽一行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901会议室,就绩效考核的指标设计、理论工具、机制建构等问题与范柏乃教授团队进行座谈交流。

一、浙江省各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现状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捷详细介绍我省11个地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现状。目前省公安系统主要由省情报指挥中心牵头对下考核,其中:(1)考核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用满意率衡量百姓对公安的评价,二是对各指标进行打分;(2)原指标设置主要从公安业务(主体指标,53分)、执法质量(20分)、队伍建设(20分)、调查评价(32分,群众考核、基层评机关、厅领导评价)、争先创优(加分项)展开;(3)由于警种量大,拟从打击、治理、服务、处突、保障等五大方面分类考核。


二、浙江省各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短板困境

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主任王凌表示,目前我省公安系统在绩效考核中面临四大难点:(1)关键指标数量庞杂,各警种互相推诿,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2)不同地区之间辨别力较低,目前省域范围内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地区考核,但各地之间的差异不够明显;(3)存在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有待打破既有的五大类指标,重构公安系统考核制度;(4)考核机制设计有待清晰,条块间关系有待进一步厘顺。


三、浙江省各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优化路径

座谈会上,范柏乃教授指出,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发挥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也要防止名目繁多、多头重复的弊病。基于此,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树立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上级意图的考核理念考核对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具有“指挥棒”作用,其基本原则包括充分体现领导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指标设计要精炼可靠,围绕中心工作展开评估,指标设置要具有目标导向,建议学习华为、阿里巴巴等组织的绩效考核方法。

第二,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参与绩效考评,体现考核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绩效考核,既是管理工具,也是宣传手段。应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浙江省公安系统考核,科学评估老百姓对公安的满意度、认同度、认可度。同时,借鉴学习“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绩效评价,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透明公安、开放公安。

第三,借鉴采纳FBN认同度考核法,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目前省域范围内普遍存在三大考核难点,分别是:(1)考核信息的不对称;(2)自我考核与他人考核的结合相互割裂;(3)考核结果对现实解释力弱,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建议在后续改革过程中设置一定的指标权重,避免经济发达地区因突发极端事故面临“一票否决”,挫伤工作积极性。部分经济总量低、人口较少、安全事故少的地方,要科学设置权重,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FBN认同度考核法能让考核主体尽可能客观地评价自己。在借鉴和发展第四代评估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的FBN认同度评估法,其核心思想主要包括响应式聚焦、评估客体的自我建构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度判断,能有效规避上述短板。

第四,精简指标数量,提升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专业性。考核指标高度关联和重复后,会对职能指标有所弱化;指标过多,会导致差距小,难分优劣。建议:(1)精简指标,提炼公安系统的KPI。学习借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从人均寿命、人均受教育水平、人均收入三个指标展开评估;(2)考核结果要引导经济发展、提升公共安全,如连续三年第一,可对考核对象实行免检(同时要兼顾在全国发生重大事件的不良影响);(3)区分正向指标、负向指标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如某地区警力数越大,该地的安全水平可能越低;(4)一级考核指标不能交叉重复,分类界定要清晰,既要体现领导意图,也要有科学性。目前五大模块的分类逻辑较为混乱,需要在同一层面进行划分;(5)量化指标的设定需有理有据。例如,了解打击犯罪的极值、中位数、平均值、标准差等,考虑标准分数,根据11个地市的排名先后决定分值高低。

出席座谈会的有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郭芸、韩飞、林哲杨、张莹、盛中华、吕丹阳、李春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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